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135
2025-11-11
25-7414
2025-11-11
25-741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
ICS:[{"uid":"65.020.20"}] HS:[{"uid":"120110;071350;071332;071331"}] |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页数: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 |
| 7. | 目的和理由:质量要求;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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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2135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51111/CHN2135_EN.docx"}]
相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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