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2239
2026-03-24
26-2345
2026-03-24
26-2345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 1. | 通报成员:中国 |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 3.2[ ] 7.2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 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67"}] HS:[{"uid":"02;03;04;07;08;09;10;11;12;15;16;17;18;19;20;21;22"}] |
| 5. |
通报标题:《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修订稿 )页数: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 6. | 内容简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相关规定,为适应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及进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的需求,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规范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对既有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附件1)进行优化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遵循便利化原则,简化备案填报内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内容由20项减少到10项;2.遵循统一原则,修订本规定适用的食品范围,与当前向中国境内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类别保持一致;3.遵循稳预期原则,将原先未有办理时限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明确海关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4.遵循依法监管原则,按上位法有关规定对备案、变更、注销措施进行规范,明确监管与验核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 8. |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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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相关规定,为适应中国扩大对外开放及进口食品贸易快速增长的需求,保障进口食品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规范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对既有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附件1)进行优化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遵循便利化原则,简化备案填报内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内容由20项减少到10项;2.遵循统一原则,修订本规定适用的食品范围,与当前向中国境内输出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类别保持一致;3.遵循稳预期原则,将原先未有办理时限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明确海关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4.遵循依法监管原则,按上位法有关规定对备案、变更、注销措施进行规范,明确监管与验核要求。
附件:
通报原文:[{"filename":"CHN2239_EN.docx","fileurl":"/uploadtbtsps/tbt/20260324/CHN2239_E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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