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2-11 阅读:1744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2号(关于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灌溉部关于缅甸大米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缅甸大米进口。现将进口缅甸大米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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