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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5期)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7-04-26    阅读:119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63批次样品,全部合格(抽检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63批次,全部合格。

  二、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鲜蛋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环丙沙星、恩诺沙星、金刚烷胺、磺胺类(总量)等15个指标。

  2.畜禽肉及副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铅、镉、铬、总汞、总砷、挥发性盐基氮、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地塞米松、己烯雌酚、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环丙沙星、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金刚烷胺等27个指标。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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