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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起安全防护网 ——质检总局构建“全过程”治理体系严把进口食品质量关

信息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日期:2017-08-01    阅读:2309次

  随着贸易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食品已经成为我国消费者重要的食品来源。多年来,质检总局按照《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进口前严格准入、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依法落实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国际共治,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维护贸易公平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进口前严格准入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监管延伸到境外源头,向出口方政府和生产企业传导和配置进口食品安全责任,以实现全程监管,从根本上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设立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对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其产品准许进口。去年,共对40个国家(地区)的27种食品进行了管理体系评估,公开发布“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对178个国家(地区)8大类2186种进口食品准入名单并实现动态管理。

     设立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制度。要求出口方政府按照与进口方政府共同确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对每批输华食品实施检验监管,并出具官方证明文件,使出口方政府对每批输华食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背书”。

     设立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准予注册。

     设立输华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对输华食品境外出口商和境内进口商实施备案,落实进出口商主体责任。截至2016年,累计备案境外出口商126998家,境内进口商30625家。

     设立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审批。去年,质检总局共将291种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检疫审批权下放至27个直属局,审批完成时间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4.32个工作日。此外,还将设立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输华食品境外预先检验制度和进口食品优良进口商认证制度。

     进口时严格查验

     建立科学、严密的进口食品安全检验制度,使检验检疫部门真正承担起监管职能,回归“监管者”角色,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设立输华食品口岸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对进口食品实施严格口岸检验检疫,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准予进口;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采取整改、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每月在质检总局网站发布未予准入的食品信息。去年,共对175类进口食品和272个检验项目实施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3.9万个。对进口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肉类莱克多巴胺残留、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抽检。

     设立输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系统、持续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实现进口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

     设立输华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制度。对进口食品严格实施风险预警,对口岸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风险警示通报,采取控制措施。

     设立输华食品进境检疫指定口岸管理制度。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于肉类、水产品等有特殊存储要求的产品,需在具备相关检疫防疫条件的指定口岸才能进境。截至2016年底,已累计建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56个、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62个。此外,还设立了进口商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并将设立输华食品合格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认定制度。

     进口后严格监管

     通过对各相关方的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以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体系。

     设立输华食品国家(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制度。对已获准入的输华食品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我国要求情况进行检查。

     设立输华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与销售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召回。

     设立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去年,共将352家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食品企业列入风险预警通告,通过质检总局网站对外公布,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设立输华食品进口商或代理商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进口商或代理商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设立输华食品召回制度。要求进口商或代理商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对其进口全部产品或该批次产品主动召回,及时控制危害,以履行进口商的主体责任。

     经过多年努力,质检总局按照“预防在先、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国际共治”的原则,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覆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各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全过程”治理体系,有力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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