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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决定对137家进口食品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阅读:2814次

2017年12月,根据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37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48家、境外生产企业47家、境外出口商42家。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137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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