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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重点出口市场法规
法规号 IFN 08-17
法规名称

关于强制性过敏原标签的进口食品通知

法规名称(英文) IFN 08-17 – Mandatory allergen labelling

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资源部发布进口食品强制性标示过敏原信息的通知。如果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中含有花生、坚果、牛奶、鸡蛋、芝麻、鱼类、贝类、大豆、小麦和羽扇豆,则必须在食品标签中标示,若进口散装食品,则需要在提供资料中标明其是否含有过敏原。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有责任确保进口食品是安全的,应确保进口食品的过敏原信息符合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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