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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冰鲜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要求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5-25    阅读:1604次

2020年5月14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G/SPS/N/SGP/67通报,发布冰鲜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要求,经对家禽和家禽产品进口兽医条件进行审查,要求:

一是该产品不得来自解冻的冷冻家禽及产品;

二是该产品包装采用密封防漏包装,在≤4°C的条件下至少有14天的保存期限。

并规定了允许进口冰鲜家禽体系认可和质量安全状况要求。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

G/SPS/N/SGP/67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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