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
2020年第91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超标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广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粤风情脆筒雪糕(蜜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岭南大道店销售的标称营口奥雪冷藏储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蛋黄(咸蛋黄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三)标称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天然土产特产店(经营者为吴川市梅录天然土特产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即食)(香辣味)和海蜇(即食)大众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觅食鲜干货行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泰裕肉类制品厂生产的众品广福风味腊肠,氯霉素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蓬江区彩银腊味店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金誉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鸭肝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销售的台湾青枣,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东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预冷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江门市蓬江区大昌超市有限公司海逸城邦店销售的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广州市天汇百货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销售的、来自广州市旺泰佳农业有限公司的青豆角(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标称广州长寿村饮品(连锁)有限公司矿泉水厂2020年2月11日和2020年2月23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广州市百花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番禺潭洲放马酒厂2019年9月3日和2019年10月9日生产的红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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