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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地理标志法和地标志条例修订案8月15日正式生效

信息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发布日期:2020-09-03    阅读:2001次

迄今为止,超过140个地理标志在新加坡获得注册。2020年8月15日,《地理标志法》和《地理标志条例》修订案生效,主要修订如下:

一、关于地理标志变体的新规定

目前的非正式做法是将地理标志的变体(如翻译)纳入单独的申请中。修订案明确规定现在既可以在同一个申请中也可以在另一个申请中注册地理标志的变体。“变体”包含地理标志的翻译、音译和其他变化形式。修订案还规定变体彼此独立,例如,一个变体被驳回或异议不会阻碍另一个未被驳回或异议的变体的注册,异议和撤销申请只能针对具体的变体提出。

二、澄清何时能提出权利资格要求

此前,第三方可以随时提出将权利资格纳入地理标志注册簿的要求,以此澄清已公布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修正案中明确规定,权利资格要求必须在地理标志获得注册前提出。且有几种情况不能提出权利资格要求,如不能提出旨在让地理标志无效的权利资格要求(应通过异议程序提出)。

三、限制权利范围的新机制

取消注册后的权利资格要求,修正案中规定,允许利益相关方向高等法院申请法院令,以在注册簿中对已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权利范围作出限制。而旨在使地理标志无效的权利限制申请无法提出(应通过撤销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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