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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7号〕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0-11-10    阅读:1757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 第27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60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等5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其他化学污染物、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天猫时代发展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吉林省松原市时代发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原鑫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舌糕(长白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天猫比比妙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劳力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临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仁(分装),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化学污染物问题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宁夏四季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黄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来自银川市兴庆区洋绿蔬菜经纪经销部的黄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龙湖蓝调天街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重庆市两江新区家联生鲜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伟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东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太古汇店销售的、标称巴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艾森士鱼子酱味薯片(膨化食品)(原产国:西班牙),经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四川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商场销售、标称SEMPIO FOODS COMPANY出口的、膳府(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膳府酿造酱油501(原产国:韩国),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1月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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