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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7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2-16    阅读:1768次

2020年第250号

根据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相关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等16类食品11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19批次、不合格样品3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海丰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采阳农业发展合作社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中山市小榄镇亿心包装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普宁市红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烧肉干(五香味)、板烧肉干(香辣味)和板烧肉干(沙嗲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佛山市南海西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和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标称清远六宝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口井包装饮用水(天然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标称东莞市寮步盈力饮用纯净水厂生产的一濂饮用纯净水和名乐氏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标称佛冈县观音山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标称鹤山市古林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林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标称中山市粤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九)标称中山市仙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珠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中山市西区金百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东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虾仔面(干吃面),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一)广州市海珠区杰阳商行销售的标称茂名正德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核桃仁(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海丰县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好顺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肉香肠,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海丰县城东狮山综合市场郑瑞勤销售的花甲(贝类),氟苯尼考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海丰县狮山综合市场张桂福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海丰县狮山综合市场陈海平销售的豆角,克百威、氧乐果和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标称佛山市高明碧露矿泉水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二)海丰县狮山综合市场林庆民销售的濑尿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遂溪县遂城黄辉章水产品档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麻章市场谢虾销售的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化州市荣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米蟹(海水蟹)和大花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阳市合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鸡爪(原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州市白云区同德斌财快餐店销售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广州市海珠区凤阳潮靓美食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锅脆片,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陆丰市东海宏新食品购销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梅塘元丰凉果厂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广州市富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葵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25.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

2.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9.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蛋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9.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3.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4.食盐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5.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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