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158号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共7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23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122批次,不合格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87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116批次,速冻食品124批次,水产制品11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3批次:1.广州市增城万和商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千益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5日生产、规格为500克/袋的千益腊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032g/kg(内含物),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内含物))。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24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400000CFU/g、1000000CFU/g、460000CFU/g、340000CFU/g、32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市宏丽黄埔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楠翔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26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200000CFU/g、3000000CFU/g、4300000CFU/g、5100000CFU/g、340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酒类不合格3批次:1.惠州市金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梅香酒厂有限公司2018年2月27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35%vol;≤200g/L的福上喜庄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9.3%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中山市金盛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将军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飞鹿保健酒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22日生产、规格为40%vol,500ml/瓶的老名匠老陈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1%vol,未达到标准规定(40.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金田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大山江兴梅酒厂2018年3月20日生产、规格为18%vol 330ml/瓶的永鹿广东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9.2%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8.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汕头市金平区润佳食品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示为广东金鲤桥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5日生产、规格为300克/袋的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9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云浮市万家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云浮市丰收铁生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11日生产、规格为450克/袋的小珍珠盐焗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35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1.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旺好家百货店2018年5月14日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87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0.7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旺好家百货店2018年5月15日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3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3.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聚乐荟超市销售的标示包装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20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5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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