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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9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信息来源: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7-21    阅读:2650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第165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

29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共6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57批次,不合格6批次;糕点129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112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10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23批次,食品添加剂39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6批次:1.雷州市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山花酒厂2015年7月2日生产、规格为480ml,32%vol/瓶的人参王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6.5%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2.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河源市广晟百货有限公司凯旋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市坡头区长力酿酒厂2015年5月15日生产、规格为500ml/瓶;酒精度:35%vol的精品海蛇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2.2%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金田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大山江兴梅酒厂2018年1月2日生产、规格为18%vol  600ml/瓶的永鹿广东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2.6%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8.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金田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大山江兴梅酒厂2018年2月20日生产、规格为450ml 40%vol/瓶的永鹿米香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8.2%vol,未达到标准规定(40.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中山市乐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济生堂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9月29日生产、规格为33%vol,510ml/瓶的蛇蚧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0.7%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3.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生润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聚仁堂保健酒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生产、规格为50%vol,500mL/瓶的韩 小烧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7.8%vol,未达到标准规定(50.0±1.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264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糕点不合格2批次:1.开平市美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阳江市粤香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生产、规格为230克/盒的陈皮鸡蛋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7.6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超出0.5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上海嘉定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好利园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产、规格为160g/罐的瓜子瓦片(烘烤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超出3.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揭阳市东海酒店有限公司2018年4月11日销售的菜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2.2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1.28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1.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销售的鸡脯肉,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2.8m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mg/100g)高出0.5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2.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销售的鸡腿,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3.4m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mg/100g)高出0.5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3.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2018年5月24日销售的鸡翅中,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为25.4m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mg/100g)高出0.6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0720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0720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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