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8年 第217号
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8年国家总局本级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涉及广东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本次发布的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信息涉及特殊膳食食品1个大类,1批次不合格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销售的标示为江西人之初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8日生产、规格为275克(25克×11袋)/盒的人之初高山梯田婴幼儿营养米粉,维生素A检出值为10.5μgRE/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8.2μgRE/100kJ)低42.3%。初检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共购进上述“人之初高山梯田婴幼儿营养米粉”12盒,均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并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进行立案调查。
(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由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并能提供其日常进货查验的材料,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贝佳母婴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质宝食不罚字〔2018〕安95号)。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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