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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3-28    阅读:621次

2022年第46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类食品15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541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梅州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宏泰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葡萄,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佛山市顺德区百江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州市海珠区龚章良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新兴县同益食品厂生产的水制芒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广州市海珠区伟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鑫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黄金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中山市新万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恒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媚娘流心酥(红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农兽药污染问题

  (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马海山拉面馆销售的牛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市筷乐芙蓉餐饮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松岗燕罗分公司销售的生鱼(淡水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汕尾市城区诗研川菜馆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广州市白云区江高广润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五)清远市清城区小市陈青霞蔬菜档销售的节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六)佛山市禅城区紫南市场冯点良蔬菜档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江门市蓬江区海滋味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八)东莞市东城云芝海鲜档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九)肇庆市端州区周记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十)汕头市澄海区南门生活市场王秋贤销售的对虾,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广州市天汇百货有限公司榄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天泓食品厂生产的九制古香老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二)肇庆市四会市美珍蔬菜档销售的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道滘笑英咸杂档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三和顺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惠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胃山楂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东顺德夏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雅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柠檬,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珠海市香洲术文包子铺销售的玉米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任尔选饰品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雄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海苔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河源市源城区友惠商行销售的标称惠州市胜誉饼厂生产的老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大乐购商场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鸿怡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17日和2021年8月26日生产的龙耳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阳江市江城区富宇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阳江市江城区叶福记饼家生产的黑米王子(夹心面包)和手工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深圳市坪山区益田万利记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中山胜冠骨味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21.zip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8.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9.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1.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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