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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 第22号〕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9-07-11    阅读:2259次

据2019年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总局于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蜂产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4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问题 

  (一)天猫蜜爱蜜旗舰店(经营者为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北京蜜爱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北京金凌蜂贸公司生产的荔枝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天猫滇然堂旗舰店(经营者为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云南瑶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椴树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广西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西利洋信和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龙岩晋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陈皮,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其他问题 

  天猫野娇娇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野娇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根据《通告》表示,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信息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详见:http://gkml.samr.gov.cn/nsjg/spcjs/201907/t20190708_303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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