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数量持续攀升 全链条追责严把准入关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以年均17.4%的速度实现较快增长,已有176个国家和地区的2283种进口食品纳入准入管理,18295家境外输华食品企业获批注册,33059家进出口代理商在海关备案。随着进口食品数量持续攀升,进口食品安全保障、如何选购安全的进口食品以及进口食品安全等成为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门话题。
“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是海关系统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表示,“四个最严”是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对标最严谨的标准,开展最严格的监督,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最严肃的问责,全力推动全链条进出口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
在食品进口前,海关总署首先会对拟进口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体系及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主要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构,结合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在此基础上,只有在海关制定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在获得海关注册后,方可对华出口。目前,需注册的进口食品包括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乳品类、燕窝等。同时,海关要求进出口商备案,提供企业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食品进口时,需完成检疫审批、口岸检验检疫等环节后,方可在口岸申报通关。其中,肠衣、乳品类、肉类、水产品及制品类、粮谷类、蔬菜、中药材类、燕窝、禽蛋等进口时,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申报。
此外,进口食品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经海关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在取得检验检疫证明之前,进口食品须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场所,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后的进口食品,方可准予销售、使用。在食品进口后,海关还将进行后续监管,当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疫情,以及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疫情可能影响到进口食品安全的,海关将采取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包括有条件地限制进口、责令召回、禁止进口、就地销毁或退运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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