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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06-14    阅读:851次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

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pdf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6月12日

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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