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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安全中心—瓶装辣椒酱样本违反食物标签规例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2023-11-28    阅读:509次

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安全中心(中心)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一个瓶装辣椒酱样本含有可在某些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剂二氧化硫,但样本的食物标签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名称。市民应停止食用受影响批次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批次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是拉差香甜辣椒酱

制造商:美国汇丰食品公司

产地:美国

净重:二百五十五克

经销商:香港米联企业有限公司

此日期前最佳: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中心通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天后一超级巿场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二氧化硫,虽然含量低于《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列明的最高准许含量,但样本的食物标签并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名称。中心已知会涉事经销商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有关经销商已按中心指示进行回收。

业界在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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