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全面生效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 发布日期:2023-12-08 阅读:1318次
2023年12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全面生效,将 “部分氢化油”(即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相关标示规定的条文同步生效。
《修订规例》旨在更新和加强规管食物中三类霉菌毒素,即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又称呕吐毒素)及棒曲霉素;以及订定或更新五种其他有害物质,即苯并[a]芘、缩水甘油脂肪酸酯、三聚氰胺、氯丙二醇及芥酸在食用油脂、调味品和拟供婴儿食用的配方产品中的最高含量。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的建议,将部分氢化油(即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以配合世卫到2023年从全球食品供应中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标。为了与国际间的现行标准和做法保持一致,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
《修订规例》分两阶段实施,其中将部分氢化油列为食物中的违禁物质及相关标示规定的条文定于2023年12月1日生效。另外,与《修订规例》一并提出的《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籤)(修订)规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相关条文亦于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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