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期)
2024年第38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4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87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陆丰市城东冰泉矿泉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海丰县康乐宝天然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乐昌市清益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佛山市渔鳍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宏波东北饺子馆使用的圆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海运小吃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鼎湖区惠家商店水坑分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湛江康顺路分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销售的白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肇庆市益万嘉百货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阳山县新佰得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谭长平粉面档销售的饺子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兴万业优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清溪红高梁副食店销售的辣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莞市麻涌文勇腊味档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飞扬日杂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淮山片和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阿玲购销部销售的无硫淮山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莞市南城泰潮海鲜美食店销售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指标问题
(一)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坪山六和店销售的标称SA DES EAUX MINERALES D' EVIAN生产的依云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东莞市果饮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文昌琼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奶冻粉(固体饮料),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螺之滋餐饮店使用的小菜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7.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8.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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