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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拟制定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产品技术规范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4-08-21    阅读:544次

2024年8月15日,菲律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拟采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CXS 156-1987制定本国的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术语和定义,包括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婴儿、较大婴儿等名称的定义。

(2)较大婴幼儿配方奶粉指导原则,规定了能量、蛋白、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牛磺酸、DHA、胆碱、肌醇等物质添加标准,所有物质不得电离辐射,且不得添加调味品。

(3)污染物限量需符合《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XS 193-1995)。

(4)卫生条件需符合《食品卫生通则》(CXC 1-1969)和《婴儿配方奶粉卫生操作规范》等。

(5)容器和标签要求,禁止在婴儿食品中使用营养和健康声明,以及蛋白质的来源应在标签上标示。

(6)分析和抽样方法需符合CXS 234-1999相关规定。

该公告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公告草案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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