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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对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24-08-30    阅读:2694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规章清理工作有关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对市场监管领域内现行有效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形成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9月22日前反馈。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23日

其中食品安全相关废除与修改内容共3项:

1.决定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2.修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

3.修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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