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海关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发布日期:2019-09-25 阅读:1999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10月1日起我国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此前关于食品标签的第44号、59号、27号公告废止,已备案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同时作废。
本次公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一是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标签检验由首次进口批批检验改为系统抽检,查验比例将大幅下降。二是明确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企业自身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进口。三是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抽中现场查验的,按照指令查验;抽中送检的,由实验室负责对标签合规性全面审查。四是对于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应当进行核实确认并依法进行处置。
新的政策对进口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进口预包装食品10月1日后,现场查验流程简化,抽中现场查验比例将大幅下降,通关速度将提高。与此同时,进口商应负责审核中文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可配备专业的标签审核人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以履行自身的主体责任。
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了解进口食品的品名、配料、原产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等内容。食品标签可以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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