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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19    阅读:2873次

2019年第167号

  根据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3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小芳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最湖小麻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东莞市大朗华悦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优益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脆角和锅巴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闪辉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兴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扁桃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东莞市宇安美旺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麦德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晶山源新一代大老婆饼,霉菌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佛山市顺德区信大悦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粤北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溪黄草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廉江市爱佳商贸有限公司 销售的标称吴川市蒜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头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广州市白云区永平友田万家新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惠州市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东县良丰梅菜加工场生产的甜梅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销售的标称饶平县高堂吴老头食品厂生产的虾仁菜脯(炒制调味菜脯),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联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正兴副食品厂生产的地都正香咸菜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广州市增城万领商场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德生食品厂2019年7月8日和2019年7月20日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狮皇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狮皇金龙船白兰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英红服务区西区销售的标称连州市柏木山天然食品厂生产的黑糯米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南国商店销售的标称鹤山市鹤城南联花生厂生产的蒜香咸干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海丰县佳美贸易有限公司佳美超级商场城东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盈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英德市华府万客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韶关市甜心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老婆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佛山市天汇百汇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禅城区南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粤水乡鲍鱼酥(油炸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 薯类和膨化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 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6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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