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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9-11-21    阅读:4162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烟草局、林草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第四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第四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主体,应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的相关要求。

    (二)第四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的申报主体,应符合《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9号)的相关要求。

    (三)第四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的申报主体,应符合《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第1号)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人民政府或其他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应联合有相应技术支撑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领域

    (一)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重点领域。

     1 .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1)以种质资源保存、育种创新、良种繁育为重点的现代种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绿色高效设施装备应用为重点的农机和农艺技术融合创新标准化示范项目。

   (3)以数字田园、智慧养殖、智能农机、农业物联网等为重点的数字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2.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以节约高效利用水土资源为重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为重点的农牧配套、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循环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3)以县域推广水稻、小麦、玉米“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为重点的县整建制绿色高质高效标准化试点项目。

   (4)以培育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防疫规范的现代化畜禽规模养殖示范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5)以培育布局科学合理、装备水平先进、管理科学规范、产业多元融合、产出高值高效、绿色生态发展的现代化渔业综合体为重点的海洋牧场标准化试点项目。

   (6)以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生产清洁化、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3.培育提升农业品牌,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1)以培育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推进优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质棉花及饲草料生产区、北方农牧交错带肉牛肉羊产区、优质奶源基地标准化生产,培育粮棉油、肉蛋奶等“大而优”的大宗农产品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3)以扶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特色园艺产品等农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有地域特色的“小而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4. 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1)以推进农产品分等分级和分类包装、农产品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完善产销对接体系等各环节标准化应用为重点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完善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标准化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提升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5. 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以推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农产品认证体系实施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6.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1)以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为重点,统筹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

   (2)以推动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为重点的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标准化示范项目。

     7. 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依托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建立扶贫标准实施模式,提升贫困地区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程度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8.大力支持并加快推进农业走出去,加强“一带一路”农业标准化国际合作。

      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国际合作、推动中国农业标准在海外示范区应用为重点的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

   (二)第四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申报领域。

      1.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乡村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以农村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乡村信息化基础建设(数字乡村)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3.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村民自治实践、乡村法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4.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农村公共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5.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

      以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第四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申报领域。

      1.推动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发展水平。

       以推进城镇发展规划编制,中心城市、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2.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提升城镇发展能力。

       以推进城镇营商环境、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新型城市(海绵城市、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试点、示范工作任务

     (一)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建立与之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各环节均做到有标可依。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积极探索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在农业农村及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应用,推进标准有效实施,引导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高效推进。

     (三)建立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掌握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对标准适用性及时进行验证评估,持续改进标准体系。

     (四)开展标准化理论知识和重要标准的宣贯与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

     (五)试点、示范单位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加强试点示范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组织专家组对本行业、本地区申报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初审。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组织,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和数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推荐单位的任务书(申报书)和工作方案(纸质材料应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并听取项目申报单位陈述,对符合试点、示范总体布局和各项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实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董艳

    电话:010-82261022

    邮箱:dongy@sac.gov.cn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综合研究中心701室(注: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 或“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

    邮编:100013

    收件人:闫涛

     电话:010-6491736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参阅材料1+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参阅材料2+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参阅材料3+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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