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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发布2023年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省WTO/TBT中心整理    发布日期:2023-04-21    阅读:1077次

2023年4月18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2023年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规定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含IV类防腐剂的食品,但液蛋及其制品、奶酪、罐头等食品除外;

(2)修订杀菌剂等定义;

(3)修订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部分产品范围和定义,包括甲壳类、反刍动物等;

(4)制订部分食品中6α-甲基强的松龙等多种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部分见下表。

序号兽药名称食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备注
1

6α-甲基强的松龙

( 6-Alpha-Methylprednisolone)

哺乳动物脂肪、肉、肝脏、肾脏

10 μg/kg

新增

2

阿维菌素

(Abamectin)

牛脂肪、牛肝

100 μg/kg

新增

牛肾

50 μg/kg

新增

牛奶

20 μg/kg

新增

3

阿苯哒唑

(Albendazole)

羊脂肪

100 μg/kg

新增

羊肾、羊肝

5000 μg/kg

新增

羊奶、羊肉

100 μg/kg

新增

该修订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


food--regulations-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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