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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期)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7-22    阅读:3270次

2024年第104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6类食品8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845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广东粤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润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花生糖,大肠菌群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鹤山市鹤城南联花生厂生产的咸干花生(蒜香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惠州市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阿盘手信食品(江门)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酒咸干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标称中山市中盛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盛®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富山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门市润良商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山市冠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味花生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鹤山市鹤城镇福生超市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唇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会区会城赣丰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盈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琵琶虾和香辣味小海蟹,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中山市百乐购百货有限公司东凤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小黄鱼和香辣小黄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11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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