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化妆品风险安全预警通告(进口商)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09-24 阅读:4569次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截至2019年9月,我国企业因所生产经营的某种(些、类)食品化妆品曾发生过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而被拒绝入境的情况,达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所规定批次的企业共319家(见附件),这些企业的相关产品再次申报进口时,需要按照附件表格中对应所列控制措施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以上企业在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向直属海关申请,解除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同时,于2019年9月23日解除对美心食品(广州)有限公司和厦门迈西玛进出口有限公司风险预警。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jyjy/jckspaq/fxyj/215650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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