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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L/555
2017-10-24
17-576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智利
2. 负责机构: 农业和畜牧局(SAG)
3. 覆盖的产品: 二手牲畜材料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二手牲畜材料的入境及过境卫生要求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时
拟公布日期:
2017年9月27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时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1
1. 通报成员:智利
2. 负责机构: 农业和畜牧局(SAG)
3. 覆盖的产品: 二手牲畜材料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二手牲畜材料的入境及过境卫生要求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时
拟公布日期:
2017年9月27日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时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10/24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二手牲畜材料的入境及过境卫生要求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7-10-24如下信息:

    本通报文规定二手牲畜材料出口智利及经智利过境的动物卫生要求。
    出于本措施目的,二手牲畜材料应理解为曾接触过活动物、畜产品或动物饲料的任何对象或物品。马具店不在本定义之内。
    入境的二手牲畜材料必须随附一份由执行此类物品公司签发的清洗消毒证书,证明以下内容: 二手牲畜材料经产地国主管机构批准产品的清洗消毒,不含具有卫生风险的有机和无机残留物。
    当抵达目的国时, 二手牲畜材料要接受农畜局的检验。如检验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决议的规定,农畜局可采取必要措施,预防传染动物疫病传入的风险。这类措施包括:
‒     货物转运(复出口或返回产地国);
‒     销毁货物;
‒     农畜局认为适当的其它措施。
    不合格处理措施的费用将由进口商或相关方面承担。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通报原文:[{"filename":"CHL555.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71024/CHL5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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