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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CHL/566
2018-01-04
18-004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智利
2. 负责机构: 农畜局
3. 覆盖的产品: 花生(Arachis hypogea)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带壳花生进口的植物卫生要求: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地的带壳花生(Arachis hypogea)的植物卫生要求。
1.1   装运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装运货物经过处理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鞘翅目,皮蠹科),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鳞翅目、卷叶蛾科),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鞘翅目,豆象科),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鞘翅目,豆象科)及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鞘翅目,豆象科)。植物卫生证书第III节必须适当标明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产品温度及处理日期。
2.    本决议指定的可选处理方法将视为可接受熏蒸处理方法。
3.    也可接受注明产地国无有害生物的可选附加声明。
4.    转运货物一经熏蒸处理,必须在储存及装运至智利期间予以保护。
5.    装运货物必须无土及其它植物残留。
6.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带标签或标志的、耐搬运、密封的新包装(不许重新包装)。
7.    所用包装材料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检疫处理。
8.    包装、托盘及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入境时必须符合检疫法规。
9.    批准入境点的SAG官员要在抵达智利时进行货物检验, 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 根据随附文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10.   任何不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第18.755号法及第3.557.号法令予以处理和处罚。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条: 植物保护的植物卫生原则及国际贸易采用的植物卫生措施(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ISPM第2条: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针(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及ISPM第11条: 在本要求制定前完成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检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及 -ISPM第20条: 植物卫生进口监管机制方针(2004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时
拟公布日期:
通报传达日后80天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时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3月5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地的带壳花生(Arachis hypogea)的植物卫生要求。
1.1   装运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装运货物经过处理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鞘翅目,皮蠹科),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鳞翅目、卷叶蛾科),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鞘翅目,豆象科),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鞘翅目,豆象科)及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鞘翅目,豆象科)。植物卫生证书第III节必须适当标明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产品温度及处理日期。
2.    本决议指定的可选处理方法将视为可接受熏蒸处理方法。
3.    也可接受注明产地国无有害生物的可选附加声明。
4.    转运货物一经熏蒸处理,必须在储存及装运至智利期间予以保护。
5.    装运货物必须无土及其它植物残留。
6.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带标签或标志的、耐搬运、密封的新包装(不许重新包装)。
7.    所用包装材料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检疫处理。
8.    包装、托盘及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入境时必须符合检疫法规。
9.    批准入境点的SAG官员要在抵达智利时进行货物检验, 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 根据随附文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10.   任何不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第18.755号法及第3.557.号法令予以处理和处罚。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地的带壳花生(Arachis hypogea)的植物卫生要求。
1.1   装运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装运货物经过处理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鞘翅目,皮蠹科),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鳞翅目、卷叶蛾科),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鞘翅目,豆象科),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鞘翅目,豆象科)及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鞘翅目,豆象科)。植物卫生证书第III节必须适当标明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产品温度及处理日期。
2.    本决议指定的可选处理方法将视为可接受熏蒸处理方法。
3.    也可接受注明产地国无有害生物的可选附加声明。
4.    转运货物一经熏蒸处理,必须在储存及装运至智利期间予以保护。
5.    装运货物必须无土及其它植物残留。
6.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带标签或标志的、耐搬运、密封的新包装(不许重新包装)。
7.    所用包装材料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检疫处理。
8.    包装、托盘及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入境时必须符合检疫法规。
9.    批准入境点的SAG官员要在抵达智利时进行货物检验, 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 根据随附文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10.   任何不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第18.755号法及第3.557.号法令予以处理和处罚。
1
1. 通报成员:智利
2. 负责机构: 农畜局
3. 覆盖的产品: 花生(Arachis hypogea)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带壳花生进口的植物卫生要求:


页数:3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地的带壳花生(Arachis hypogea)的植物卫生要求。
1.1   装运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装运货物经过处理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鞘翅目,皮蠹科),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鳞翅目、卷叶蛾科),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鞘翅目,豆象科),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鞘翅目,豆象科)及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鞘翅目,豆象科)。植物卫生证书第III节必须适当标明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产品温度及处理日期。
2.    本决议指定的可选处理方法将视为可接受熏蒸处理方法。
3.    也可接受注明产地国无有害生物的可选附加声明。
4.    转运货物一经熏蒸处理,必须在储存及装运至智利期间予以保护。
5.    装运货物必须无土及其它植物残留。
6.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带标签或标志的、耐搬运、密封的新包装(不许重新包装)。
7.    所用包装材料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检疫处理。
8.    包装、托盘及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入境时必须符合检疫法规。
9.    批准入境点的SAG官员要在抵达智利时进行货物检验, 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 根据随附文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10.   任何不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第18.755号法及第3.557.号法令予以处理和处罚。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X]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X]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SPM)第1条: 植物保护的植物卫生原则及国际贸易采用的植物卫生措施(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ISPM第2条: 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针(2006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及ISPM第11条: 在本要求制定前完成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检疫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及 -ISPM第20条: 植物卫生进口监管机制方针(2004年国际粮农组织(FAO),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时
拟公布日期:
通报传达日后80天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官方公报公布时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18年3月5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8/1/4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带壳花生进口的植物卫生要求:
内容简述: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地的带壳花生(Arachis hypogea)的植物卫生要求。
1.1   装运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装运货物经过处理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鞘翅目,皮蠹科),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鳞翅目、卷叶蛾科),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鞘翅目,豆象科),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鞘翅目,豆象科)及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鞘翅目,豆象科)。植物卫生证书第III节必须适当标明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产品温度及处理日期。
2.    本决议指定的可选处理方法将视为可接受熏蒸处理方法。
3.    也可接受注明产地国无有害生物的可选附加声明。
4.    转运货物一经熏蒸处理,必须在储存及装运至智利期间予以保护。
5.    装运货物必须无土及其它植物残留。
6.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带标签或标志的、耐搬运、密封的新包装(不许重新包装)。
7.    所用包装材料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检疫处理。
8.    包装、托盘及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入境时必须符合检疫法规。
9.    批准入境点的SAG官员要在抵达智利时进行货物检验, 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 根据随附文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10.   任何不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第18.755号法及第3.557.号法令予以处理和处罚。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1
应智利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18-01-04如下信息:
    本通报文规定进口任何产地的带壳花生(Arachis hypogea)的植物卫生要求。
1.1   装运货物必须随附一份产地国签发的官方植物卫生证书。该文件必须声明:
       装运货物经过处理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鞘翅目,皮蠹科), 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鳞翅目、卷叶蛾科), 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 (鞘翅目,豆象科),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鞘翅目,豆象科)及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鞘翅目,豆象科)。植物卫生证书第III节必须适当标明处理产品、剂量、暴露时间、产品温度及处理日期。
2.    本决议指定的可选处理方法将视为可接受熏蒸处理方法。
3.    也可接受注明产地国无有害生物的可选附加声明。
4.    转运货物一经熏蒸处理,必须在储存及装运至智利期间予以保护。
5.    装运货物必须无土及其它植物残留。
6.    必须根据农畜局(SAG)现行法规采用带标签或标志的、耐搬运、密封的新包装(不许重新包装)。
7.    所用包装材料必须能在入境点进行检疫处理。
8.    包装、托盘及包装材料所用木材入境时必须符合检疫法规。
9.    批准入境点的SAG官员要在抵达智利时进行货物检验, 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植物卫生要求, 根据随附文件确定是否允许入境或根据现有立法规定采取适当措施。
10.   任何不符合本决议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第18.755号法及第3.557.号法令予以处理和处罚。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mail: sps.chile@sag.gob.cl

通报原文:[{"filename":"CHL56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180104/CHL5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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