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7
21-7573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及动物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接受动物检疫的产品进口法规草案。页数:20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包含从贸易伙伴进口的国外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要求。 草案总计23条,依据《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草案说明了需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原因,即说明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动物和产品,说明出口前的检疫要求,解释抵达时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所需的兽医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入境后的检疫要求(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另外,该法规随附53项检疫要求修订草案,阐明了出口前主管部门以及进出口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的疾病情况、某些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检测、处理程序标准、兽医证书内容等。 因此,该法规草案的主体同《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类似,附件顺序经过重新排列,并未对主要内容做重大修订,亦未添加新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2、4-15节的相关章节以及《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2、4-5、9-11节的相关章节。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动物检疫产品进口法规草案(2021年5月26日农业委员会公告农防字1101481293号)可登录以下网址获取: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5340(中文)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确定 拟公布日期: 待确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确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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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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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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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该法规草案包含从贸易伙伴进口的国外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要求。 草案总计23条,依据《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草案说明了需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原因,即说明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动物和产品,说明出口前的检疫要求,解释抵达时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所需的兽医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入境后的检疫要求(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另外,该法规随附53项检疫要求修订草案,阐明了出口前主管部门以及进出口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的疾病情况、某些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检测、处理程序标准、兽医证书内容等。 因此,该法规草案的主体同《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类似,附件顺序经过重新排列,并未对主要内容做重大修订,亦未添加新要求。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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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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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草案包含从贸易伙伴进口的国外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要求。 草案总计23条,依据《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草案说明了需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原因,即说明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动物和产品,说明出口前的检疫要求,解释抵达时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所需的兽医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入境后的检疫要求(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另外,该法规随附53项检疫要求修订草案,阐明了出口前主管部门以及进出口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的疾病情况、某些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检测、处理程序标准、兽医证书内容等。 因此,该法规草案的主体同《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类似,附件顺序经过重新排列,并未对主要内容做重大修订,亦未添加新要求。 |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及动物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接受动物检疫的产品进口法规草案。页数:20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包含从贸易伙伴进口的国外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要求。 草案总计23条,依据《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草案说明了需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原因,即说明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动物和产品,说明出口前的检疫要求,解释抵达时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所需的兽医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入境后的检疫要求(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另外,该法规随附53项检疫要求修订草案,阐明了出口前主管部门以及进出口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的疾病情况、某些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检测、处理程序标准、兽医证书内容等。 因此,该法规草案的主体同《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类似,附件顺序经过重新排列,并未对主要内容做重大修订,亦未添加新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2、4-15节的相关章节以及《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2、4-5、9-11节的相关章节。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动物检疫产品进口法规草案(2021年5月26日农业委员会公告农防字1101481293号)可登录以下网址获取: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5340(中文)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确定 拟公布日期: 待确定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确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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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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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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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0/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接受动物检疫的产品进口法规草案。 |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包含从贸易伙伴进口的国外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要求。 草案总计23条,依据《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草案说明了需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原因,即说明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动物和产品,说明出口前的检疫要求,解释抵达时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所需的兽医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入境后的检疫要求(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另外,该法规随附53项检疫要求修订草案,阐明了出口前主管部门以及进出口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的疾病情况、某些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检测、处理程序标准、兽医证书内容等。 因此,该法规草案的主体同《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类似,附件顺序经过重新排列,并未对主要内容做重大修订,亦未添加新要求。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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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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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0-07如下信息: |
该法规草案包含从贸易伙伴进口的国外动物产品相关的检疫要求。 草案总计23条,依据《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草案说明了需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法规的原因,即说明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口动物和产品,说明出口前的检疫要求,解释抵达时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所需的兽医证书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入境后的检疫要求(基于风险评估结果)。 另外,该法规随附53项检疫要求修订草案,阐明了出口前主管部门以及进出口动物检疫部门要求的疾病情况、某些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检测、处理程序标准、兽医证书内容等。 因此,该法规草案的主体同《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检疫要求》类似,附件顺序经过重新排列,并未对主要内容做重大修订,亦未添加新要求。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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