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11
2021-10-13
21-7749
2021-10-13
21-774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补充剂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EU)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第1925/2006号的附件III,其中涉及含有(-)-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的绿茶提取物(与EEA相关的文本)。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绿茶儿茶素纳入1925/2006号法规(EC)的附件三(“法规”)。 EFSA在其2018年3月14日通过的意见中得出结论,虽然传统方法制备的绿茶浸液中的儿茶素被认为可安全使用,但作为食品补充剂摄入的儿茶素(≥ 800 mg(-)-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已被证明可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这表明存在肝损伤的风险。因此,根据法规第8条的程序,该物质应列入法规附件三(B部分)。 此外,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无法确定绿茶儿茶素的安全膳食摄入量,因此仍有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这方面的科学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该物质置于欧盟的监督之下(该法规附件三C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6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25/2006号法规(EU)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某些其他物质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6R1925&qid=1634044973427&from=EN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12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绿茶儿茶素纳入1925/2006号法规(EC)的附件三(“法规”)。 EFSA在其2018年3月14日通过的意见中得出结论,虽然传统方法制备的绿茶浸液中的儿茶素被认为可安全使用,但作为食品补充剂摄入的儿茶素(≥ 800 mg(-)-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已被证明可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这表明存在肝损伤的风险。因此,根据法规第8条的程序,该物质应列入法规附件三(B部分)。 此外,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无法确定绿茶儿茶素的安全膳食摄入量,因此仍有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这方面的科学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该物质置于欧盟的监督之下(该法规附件三C部分)。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绿茶儿茶素纳入1925/2006号法规(EC)的附件三(“法规”)。 EFSA在其2018年3月14日通过的意见中得出结论,虽然传统方法制备的绿茶浸液中的儿茶素被认为可安全使用,但作为食品补充剂摄入的儿茶素(≥ 800 mg(-)-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已被证明可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这表明存在肝损伤的风险。因此,根据法规第8条的程序,该物质应列入法规附件三(B部分)。 此外,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无法确定绿茶儿茶素的安全膳食摄入量,因此仍有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这方面的科学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该物质置于欧盟的监督之下(该法规附件三C部分)。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食品补充剂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EU)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第1925/2006号的附件III,其中涉及含有(-)-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的绿茶提取物(与EEA相关的文本)。页数: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绿茶儿茶素纳入1925/2006号法规(EC)的附件三(“法规”)。 EFSA在其2018年3月14日通过的意见中得出结论,虽然传统方法制备的绿茶浸液中的儿茶素被认为可安全使用,但作为食品补充剂摄入的儿茶素(≥ 800 mg(-)-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已被证明可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这表明存在肝损伤的风险。因此,根据法规第8条的程序,该物质应列入法规附件三(B部分)。 此外,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无法确定绿茶儿茶素的安全膳食摄入量,因此仍有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这方面的科学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该物质置于欧盟的监督之下(该法规附件三C部分)。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6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925/2006号法规(EU)关于在食品中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以及某些其他物质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6R1925&qid=1634044973427&from=EN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 拟公布日期: 2022年第一季度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表后2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2月12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0/13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EU)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第1925/2006号的附件III,其中涉及含有(-)-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的绿茶提取物(与EEA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绿茶儿茶素纳入1925/2006号法规(EC)的附件三(“法规”)。
EFSA在其2018年3月14日通过的意见中得出结论,虽然传统方法制备的绿茶浸液中的儿茶素被认为可安全使用,但作为食品补充剂摄入的儿茶素(≥ 800 mg(-)-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已被证明可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这表明存在肝损伤的风险。因此,根据法规第8条的程序,该物质应列入法规附件三(B部分)。 此外,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无法确定绿茶儿茶素的安全膳食摄入量,因此仍有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这方面的科学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该物质置于欧盟的监督之下(该法规附件三C部分)。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1-10-13如下信息: |
该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将绿茶儿茶素纳入1925/2006号法规(EC)的附件三(“法规”)。 EFSA在其2018年3月14日通过的意见中得出结论,虽然传统方法制备的绿茶浸液中的儿茶素被认为可安全使用,但作为食品补充剂摄入的儿茶素(≥ 800 mg(-)-表没食子儿茶素-3-没食子酸酯)已被证明可导致血清转氨酶升高,这表明存在肝损伤的风险。因此,根据法规第8条的程序,该物质应列入法规附件三(B部分)。 此外,由于欧洲食品安全局无法确定绿茶儿茶素的安全膳食摄入量,因此仍有可能对健康产生有害影响,但这方面的科学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因此应将该物质置于欧盟的监督之下(该法规附件三C部分)。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多边国际关系弗罗瓦萨尔街101号布鲁塞尔B-1049 电话:+(32 2)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通报原文:[{"filename":"EU51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11013/EU51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