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39
2022-01-14
22-0335
2022-01-14
22-0335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生发产品及动物源性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2年1月6日发布的(EU)第2022/35号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和修正了(EU)第2021/404号实施法规,规定了欧盟可进口动物、生发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前提是上述产品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2016/429号实施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22页 使用语言:英语、西班牙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地动物卫生法典》和《水生动物卫生法典》其中几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月6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1月13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1月14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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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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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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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生发产品及动物源性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2年1月6日发布的(EU)第2022/35号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和修正了(EU)第2021/404号实施法规,规定了欧盟可进口动物、生发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前提是上述产品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2016/429号实施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22页 使用语言:英语、西班牙语、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陆地动物卫生法典》和《水生动物卫生法典》其中几章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1月6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1月13日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1月14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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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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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14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22年1月6日发布的(EU)第2022/35号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修订和修正了(EU)第2021/404号实施法规,规定了欧盟可进口动物、生发产品和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前提是上述产品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第2016/429号实施法规(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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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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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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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1-14如下信息: |
该法规修正和修订(EU)第2021/404号法规,以解决《动物卫生法》中动物产品进口的第三国、地区或区域清单之间的某些不一致,以及部分欧盟法律法案中规定的获准进入欧盟的第三国名单。该法规将自2021年4月21日起生效,而上述提及法案应自该日起废除。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布鲁塞尔弗弗罗萨特街101号,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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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53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114/EU53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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