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3
22-0826
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立法和组织局,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 |
3. | 覆盖的产品: 加工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要求的法规草案。页数:20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由于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 本法规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即砷、镉、汞、铅和锡。 新法规发布后,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第5号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水平的法规)将被宣布无效。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 STAN第193-1995号《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2年第18号《食品法案》 2019年第86号《食品安全政府法规》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确认 拟公布日期: 待确认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确认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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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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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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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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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 本法规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即砷、镉、汞、铅和锡。 新法规发布后,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第5号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水平的法规)将被宣布无效。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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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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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 本法规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即砷、镉、汞、铅和锡。 新法规发布后,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第5号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水平的法规)将被宣布无效。 |
1. |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
2. | 负责机构: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立法和组织局,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 |
3. | 覆盖的产品: 加工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要求的法规草案。页数:20 使用语言:印度尼西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由于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 本法规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即砷、镉、汞、铅和锡。 新法规发布后,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第5号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水平的法规)将被宣布无效。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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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odex STAN第193-1995号《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12年第18号《食品法案》 2019年第86号《食品安全政府法规》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确认 拟公布日期: 待确认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确认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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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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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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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2/3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要求的法规草案。 |
内容简述:
由于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 本法规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即砷、镉、汞、铅和锡。 新法规发布后,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第5号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水平的法规)将被宣布无效。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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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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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印度尼西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2-03如下信息: |
由于食品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修订了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的要求。 本法规规定了加工食品中特定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即砷、镉、汞、铅和锡。 新法规发布后,之前的法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第5号关于加工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水平的法规)将被宣布无效。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印度尼西亚雅加达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6 3333 传真:+(62 21) 420 9221 电子邮箱:birohukor@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http://www.pom.go.id合作与公共关系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度尼西亚FD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Jl.Percetakan Negara第23号 邮编:10560 电话:+(62 21) 4287 5379 传真:+(62 21) 4287 5379 电子邮箱:kerjasamahumas@pom.go.id ulpk@pom.go.id 网站: http://www.pom.g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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