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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AU/273/Add.2
2022-04-1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通报成员:沙特阿拉伯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沙特阿拉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4-14 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2017年5月30日和2018年2月1日,沙特阿拉伯向WTO通报了“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G/SPS/N/SAU/273和G/SPS/N/SAU/273/Add.1)。该项新补遗包含以下新定义和修订:
第2项新增以下术语定义:
清真食品;
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产品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证书。
第4.5条项下的第1.1项和第2.1项进行以下修订:
第1.1项: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体和分割肉应随附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证明动物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进行屠宰,该证书应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
第2.1项:如果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规定产品使用的原料需要办理清真证书,证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标准和法规,则此类产品在托运/发运时应随附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发运证书。
阿拉伯语版: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语版: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1. 拟生效日期: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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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4-14 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2017年5月30日和2018年2月1日,沙特阿拉伯向WTO通报了“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G/SPS/N/SAU/273和G/SPS/N/SAU/273/Add.1)。该项新补遗包含以下新定义和修订:
第2项新增以下术语定义:
清真食品;
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产品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证书。
第4.5条项下的第1.1项和第2.1项进行以下修订:
第1.1项: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体和分割肉应随附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证明动物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进行屠宰,该证书应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
第2.1项:如果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规定产品使用的原料需要办理清真证书,证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标准和法规,则此类产品在托运/发运时应随附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发运证书。
阿拉伯语版: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语版: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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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4-14 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2017年5月30日和2018年2月1日,沙特阿拉伯向WTO通报了“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G/SPS/N/SAU/273和G/SPS/N/SAU/273/Add.1)。该项新补遗包含以下新定义和修订:
第2项新增以下术语定义:
清真食品;
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产品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证书。
第4.5条项下的第1.1项和第2.1项进行以下修订:
第1.1项: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体和分割肉应随附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证明动物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进行屠宰,该证书应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
第2.1项:如果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规定产品使用的原料需要办理清真证书,证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标准和法规,则此类产品在托运/发运时应随附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发运证书。
阿拉伯语版: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语版: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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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报成员:沙特阿拉伯
2. 负责机构:
3. 覆盖的产品: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沙特阿拉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4-14 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2017年5月30日和2018年2月1日,沙特阿拉伯向WTO通报了“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G/SPS/N/SAU/273和G/SPS/N/SAU/273/Add.1)。该项新补遗包含以下新定义和修订:
第2项新增以下术语定义:
清真食品;
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产品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证书。
第4.5条项下的第1.1项和第2.1项进行以下修订:
第1.1项: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体和分割肉应随附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证明动物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进行屠宰,该证书应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
第2.1项:如果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规定产品使用的原料需要办理清真证书,证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标准和法规,则此类产品在托运/发运时应随附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发运证书。
阿拉伯语版: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语版: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7.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12. 拟生效日期: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2
应沙特阿拉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4/19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内容简述:
沙特阿拉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4-14 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2017年5月30日和2018年2月1日,沙特阿拉伯向WTO通报了“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G/SPS/N/SAU/273和G/SPS/N/SAU/273/Add.1)。该项新补遗包含以下新定义和修订:
第2项新增以下术语定义:
清真食品;
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产品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证书。
第4.5条项下的第1.1项和第2.1项进行以下修订:
第1.1项: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体和分割肉应随附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证明动物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进行屠宰,该证书应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
第2.1项:如果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规定产品使用的原料需要办理清真证书,证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标准和法规,则此类产品在托运/发运时应随附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发运证书。
阿拉伯语版: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语版: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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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沙特阿拉伯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4-19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04-14 如下信息:

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

2017年5月30日和2018年2月1日,沙特阿拉伯向WTO通报了“沙特阿拉伯(KSA)食品进口要求和条件”(G/SPS/N/SAU/273和G/SPS/N/SAU/273/Add.1)。该项新补遗包含以下新定义和修订:
第2项新增以下术语定义:
清真食品;
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产品托运/发运证书;
清真证书。
第4.5条项下的第1.1项和第2.1项进行以下修订:
第1.1项:向沙特阿拉伯出口的胴体和分割肉应随附清真屠宰托运/发运证书,证明动物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进行屠宰,该证书应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
第2.1项:如果依据沙特/GSO技术法规规定产品使用的原料需要办理清真证书,证明其符合沙特清真标准和法规,则此类产品在托运/发运时应随附由SFDA清真中心认证的清真认证机构出具的清真食品发运证书。
阿拉伯语版:https://sfda.gov.sa/ar/regulations/66195
英语版:https://sfda.gov.sa/en/regulations/66195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 ]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X]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沙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雅得北环支路4904号-希廷区(1)单元,邮编:13513-7148 电话:+(966 11) 203 8222 传真:+(966 11) 210 9825 电子邮箱:SPSEP.Food@sfda.gov.sa 网址:http://www.sfda.gov.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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