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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3
2022-04-26
22-332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动物营养用制剂(HS代码:2309)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关于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良好动物饲养实务规范CAC/RCP 54-2004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2022年4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动物营养用制剂(HS代码:2309)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关于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7.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良好动物饲养实务规范CAC/RCP 54-2004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2022年4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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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4/26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关于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4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内容简述:
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4-26如下信息:
依据70/524/EEC号理事会指令,批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无时间限制。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条,该添加剂后续已作为现有产品被录入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所有动物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2019年11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针对猫类使用该添加剂的安全性发布了一项反对意见,因此,申请人随即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对丁基羟基茴香醚重新评估后,(EU) 第2020/1399号委员会执行法规批准将其用于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猫类除外)。(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5)条要求颁布一项法规,规定所有未能在依据该法规第10(2)和(7)条在该法规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提交申请的饲料添加剂或者虽已提交申请但后续又撤销申请的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由于申请人已撤销了同猫类相关的申请,因此,丁基羟基茴香醚(E 320)作为猫类饲料添加剂应退出市场。依据(EC) 第1831/2003号法规第7条,提交了一项新申请,请求批准将丁基羟基茴香醚用作猫类饲料添加剂,归入“技术添加剂”分类以及“抗氧化剂”功能类。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563.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426/EU5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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