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1
2022-04-26
22-3320
2022-04-26
22-332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营养用制剂(HS代码:2309)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关于批准将苦橙提取物用作相关动物食用的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2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据第70/524/EEC号指令,批准将苦橙皮提取物用作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该项批准无时间限制。该添加剂后续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b)条在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中按现有产品进行登记。申请人要求将这种添加剂归入添加剂类别“感官添加剂”以及功能类别“调味剂”。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依据(EC)第 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苦橙提取物对于各类动物的安全性。申请人同时还请求批准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但是,(EC)第1831/2003号法规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调味剂。因此,不允许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安全局”)在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苦橙提取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洲食品安全局还认为苦橙提取物属于皮肤和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致敏物。因此,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尤其是添加剂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安全局认为苦橙提取物是一种公认的调味剂,其在饲料中的功能基本同食品相同,因此,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功效验证。同时,安全局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良好动物饲养实务规范CAC/RCP 54-2004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4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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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第70/524/EEC号指令,批准将苦橙皮提取物用作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该项批准无时间限制。该添加剂后续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b)条在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中按现有产品进行登记。申请人要求将这种添加剂归入添加剂类别“感官添加剂”以及功能类别“调味剂”。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依据(EC)第 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苦橙提取物对于各类动物的安全性。申请人同时还请求批准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但是,(EC)第1831/2003号法规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调味剂。因此,不允许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安全局”)在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苦橙提取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洲食品安全局还认为苦橙提取物属于皮肤和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致敏物。因此,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尤其是添加剂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安全局认为苦橙提取物是一种公认的调味剂,其在饲料中的功能基本同食品相同,因此,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功效验证。同时,安全局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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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第70/524/EEC号指令,批准将苦橙皮提取物用作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该项批准无时间限制。该添加剂后续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b)条在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中按现有产品进行登记。申请人要求将这种添加剂归入添加剂类别“感官添加剂”以及功能类别“调味剂”。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依据(EC)第 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苦橙提取物对于各类动物的安全性。申请人同时还请求批准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但是,(EC)第1831/2003号法规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调味剂。因此,不允许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安全局”)在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苦橙提取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洲食品安全局还认为苦橙提取物属于皮肤和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致敏物。因此,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尤其是添加剂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安全局认为苦橙提取物是一种公认的调味剂,其在饲料中的功能基本同食品相同,因此,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功效验证。同时,安全局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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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动物营养用制剂(HS代码:2309)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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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批准将苦橙提取物用作相关动物食用的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2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页数:5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依据第70/524/EEC号指令,批准将苦橙皮提取物用作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该项批准无时间限制。该添加剂后续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b)条在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中按现有产品进行登记。申请人要求将这种添加剂归入添加剂类别“感官添加剂”以及功能类别“调味剂”。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依据(EC)第 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苦橙提取物对于各类动物的安全性。申请人同时还请求批准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但是,(EC)第1831/2003号法规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调味剂。因此,不允许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安全局”)在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苦橙提取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洲食品安全局还认为苦橙提取物属于皮肤和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致敏物。因此,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尤其是添加剂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安全局认为苦橙提取物是一种公认的调味剂,其在饲料中的功能基本同食品相同,因此,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功效验证。同时,安全局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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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良好动物饲养实务规范CAC/RCP 54-2004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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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4月20日 拟公布日期: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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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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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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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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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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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4/2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关于批准将苦橙提取物用作相关动物食用的饲料添加剂的(EU)第2022/652号委员会执行法规(适用于欧洲经济区) |
内容简述:
依据第70/524/EEC号指令,批准将苦橙皮提取物用作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该项批准无时间限制。该添加剂后续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b)条在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中按现有产品进行登记。申请人要求将这种添加剂归入添加剂类别“感官添加剂”以及功能类别“调味剂”。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依据(EC)第 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苦橙提取物对于各类动物的安全性。申请人同时还请求批准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但是,(EC)第1831/2003号法规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调味剂。因此,不允许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安全局”)在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苦橙提取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洲食品安全局还认为苦橙提取物属于皮肤和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致敏物。因此,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尤其是添加剂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安全局认为苦橙提取物是一种公认的调味剂,其在饲料中的功能基本同食品相同,因此,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功效验证。同时,安全局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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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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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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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4-26如下信息: |
依据第70/524/EEC号指令,批准将苦橙皮提取物用作所有动物的饲料添加剂,该项批准无时间限制。该添加剂后续依据(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10(1)(b)条在饲料添加剂登记簿中按现有产品进行登记。申请人要求将这种添加剂归入添加剂类别“感官添加剂”以及功能类别“调味剂”。提交申请时随附了(EC)第1831/2003号法规第7(3)条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依据(EC)第 1831/2003号法规第10(2)条,并结合该法规第7条的规定,已提交了一项申请重新评估苦橙提取物对于各类动物的安全性。申请人同时还请求批准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但是,(EC)第1831/2003号法规禁止在饮用水中使用调味剂。因此,不允许在饮用水中使用苦橙皮提取物。欧洲食品安全局(下称“安全局”)在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意见书中认为,在提议的使用条件下,苦橙提取物不会对动物健康、消费者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欧洲食品安全局还认为苦橙提取物属于皮肤和眼睛刺激物、皮肤和呼吸致敏物。因此,委员会认为应采取相关保护措施,预防对人类健康、尤其是添加剂使用者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安全局认为苦橙提取物是一种公认的调味剂,其在饲料中的功能基本同食品相同,因此,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功效验证。同时,安全局还查证了由(EC)第1831/2003号法规规定的参考实验室提交的饲料添加剂分析方法报告。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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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56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426/EU56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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