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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THA/519
2022-04-07
22-281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国FDA)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酶、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HS代码: 3507)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的第*号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 …)“食品加工用酶”。


页数:46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自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 为了消除此类模糊,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 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中增加与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对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1。
2.4. 在附件4“酶制备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二氧化硅、D-葡糖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已包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内。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RCP 53-2003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7月9日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B.E. 2562) 2.食品加工用酶制剂通用规范和注意事项(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3.食品用化学品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EHC240);第9章特定物质组类相关原则(FAO/WHO)(2020版) 4.使用基因重组微生物生产的食品之食品安全评估规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5.食品添加剂规范综合概要第4卷: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或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和实验室方案(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2006)


10.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政府公报公布日后的第二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6月6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ACFS) 泰国曼谷乍都乍Ladyao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 +(662) 561 4204 传真: +(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1

自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 为了消除此类模糊,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 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中增加与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对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1。
2.4. 在附件4“酶制备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二氧化硅、D-葡糖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已包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内。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ACFS) 泰国曼谷乍都乍Ladyao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 +(662) 561 4204 传真: +(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1

自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 为了消除此类模糊,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 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中增加与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对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1。
2.4. 在附件4“酶制备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二氧化硅、D-葡糖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已包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内。

1
1. 通报成员:泰国
2. 负责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国FDA)
3. 覆盖的产品: 食品酶、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HS代码: 3507)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的第*号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 …)“食品加工用酶”。


页数:46    使用语言:泰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自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 为了消除此类模糊,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 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中增加与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对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1。
2.4. 在附件4“酶制备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二氧化硅、D-葡糖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已包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内。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RCP 53-2003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7月9日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B.E. 2562) 2.食品加工用酶制剂通用规范和注意事项(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3.食品用化学品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EHC240);第9章特定物质组类相关原则(FAO/WHO)(2020版) 4.使用基因重组微生物生产的食品之食品安全评估规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5.食品添加剂规范综合概要第4卷: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或参考的分析方法、测试程序和实验室方案(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2006)


11.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待定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政府公报公布日后的第二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6月6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ACFS) 泰国曼谷乍都乍Ladyao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 +(662) 561 4204 传真: +(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4/7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的第*号公共卫生部(MOPH)通报草案(B.E. …)“食品加工用酶”。
内容简述:

自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 为了消除此类模糊,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 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中增加与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对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1。
2.4. 在附件4“酶制备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二氧化硅、D-葡糖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已包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内。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农业商品及食品标准局(ACFS) 泰国曼谷乍都乍Ladyao Phaholyothin路50号,邮编:10900 电话: +(662) 561 4204 传真: +(662) 561 4034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1
应泰国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4-07如下信息:

自依据《食品法》(B.E. 2522)发布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以来,在该通报的应用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模糊之处。 为了消除此类模糊,需修订该MOPH通报。
依据《食品法》(B.E. 2522)第5条和第6(6)条规定,MOPH已发布以下通报(草案):
1. 依据《食品法》(B.E. 2522)于7月9日发布的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食品加工用酶”将废止并替换为该MOPH通报草案。
2. 依据第409号MOPH通报(B.E. 2562),该MOPH通报草案规定了某些要求: 
2.1. 食品酶通用规范中增加与霉菌毒素和新型DNA相关的要求: 
• 对于通过真菌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霉菌毒素;
• 对于通过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酶,不得检测出使用基因技术产生的新型DNA或基因材料;
2.2. 固定酶使用的材料不得向食品中释放毒性物质,参考MOPH塑料食品包装通报规定的释放限制;
2.3. 对酶、酶的来源、功能和使用条件进行修订,参见附件1。
2.4. 在附件4“酶制备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二氧化硅、D-葡糖醇糖浆和山梨糖醇液;
2.5. 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的酶同样未包含在该MOPH通报草案中;
3. 该通报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法规已包含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内。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电子邮箱: spsthailand@gmail.com 网址:http: //www.acfs.go.th

通报原文:[{"filename":"ntha51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407/ntha5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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