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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6
2022-05-13
22-3763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砷最大限量的(EC)第1881/2006号法规(EEA相关文本)的(EU)委员会法规草案。


页数:4+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Codex通用标准》(CXC 1995)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依据相关风险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鉴于欧盟消费者接触无机砷,无法排除对消费者的相关风险,依据欧盟的已知事件资料,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中的最大限量仍有降低空间。该项措施旨在提高人类健康保护水平。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22年12月
拟公布日期:
预计2022年12月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起2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7月12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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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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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 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砷最大限量的(EC)第1881/2006号法规(EEA相关文本)的(EU)委员会法规草案。


页数:4+3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Codex通用标准》(CXC 1995)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依据相关风险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认为,鉴于欧盟消费者接触无机砷,无法排除对消费者的相关风险,依据欧盟的已知事件资料,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中的最大限量仍有降低空间。该项措施旨在提高人类健康保护水平。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1. 拟批准日期: 预计2022年12月
拟公布日期:
预计2022年12月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起2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7月12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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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5/13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关于某些食品中砷最大限量的(EC)第1881/2006号法规(EEA相关文本)的(EU)委员会法规草案。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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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5-13如下信息:
该法规草案降低了欧盟(EC)第1881/200号法规已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非熏蒸去壳米(精米或白米)的现行无机砷最大限量。同时,该法规草案针对米粉、大米饮料、鱼类、甲壳类动物,双壳类软体动物、婴幼儿食品、果汁、浓缩果汁、花蜜和盐规定了新的无机砷最大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D2多边国际关系司 Rue Froissart 101号布鲁塞尔,邮编:B-1049 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56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513/EU5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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