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77
2022-07-07
22-5241
2022-07-07
22-524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发芽种子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食品生产用动物和供人类食用的某些商品入境欧盟的要求+附件页数:2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原则》(CXG 201995)、《食品进出口检验认证体系设计、运行、评估和认证指南》(CAC 26 - 1997)、《与食用动物的兽药使用有关的国家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方案的设计与执行指南》(CAC/GL 71-2009)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盟委员会2019年3月4日(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某些动物和供人类食用商品货物进入欧盟的要求(OJ L 131,2019年5月17日,第18页)和1996年4月29日关于监测活畜和动物产品中某些物质及其残留物的措施的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并废除第85/358/EEC号和第86/469/EEC号指令以及第89/187/EEC号和第91/664/EEC号决定(OJ L 125,1996年5月23日,第10页)。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9月 拟公布日期: 2022年11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12月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5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供人类食用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发芽种子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食品生产用动物和供人类食用的某些商品入境欧盟的要求+附件页数:2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原则》(CXG 201995)、《食品进出口检验认证体系设计、运行、评估和认证指南》(CAC 26 - 1997)、《与食用动物的兽药使用有关的国家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方案的设计与执行指南》(CAC/GL 71-2009)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盟委员会2019年3月4日(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某些动物和供人类食用商品货物进入欧盟的要求(OJ L 131,2019年5月17日,第18页)和1996年4月29日关于监测活畜和动物产品中某些物质及其残留物的措施的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并废除第85/358/EEC号和第86/469/EEC号指令以及第89/187/EEC号和第91/664/EEC号决定(OJ L 125,1996年5月23日,第10页)。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2年9月 拟公布日期: 2022年11月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2年12月15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5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7/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授权法规补充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7/625号法规,关于食品生产用动物和供人类食用的某些商品入境欧盟的要求+附件 |
内容简述:
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7-07如下信息: |
该草案规定了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活畜、动物源性产品、复合产品和发芽种子应遵守的条件,以确保它们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相关公共卫生要求或公认的与之相当的要求。该草案合并了欧盟委员会(EU)第2019/625号授权法规和欧盟理事会第96/23/EC号指令第29条(残留物监测计划)的现行规定。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通报原文:[{"filename":"EU577.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707/EU57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