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82
2022-07-21
22-5530
2022-07-21
22-553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页数:3+附件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一些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兽医用途而保留。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氟菌唑(270)的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70.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批准氟菌唑用于植物保护产品于2020年6月到期。欧盟成员国撤销了所有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授权。基于上述情况,(EC)第396/2005号法规应作相应修订。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修订(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2020年11月5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0/1643号执行法规,该法规涉及活性物质磷化钙、苯甲地那铵、高效氟吡甲禾灵、吡虫啉、戊菌隆和Z-氯氰菊酯的批准期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0R1643&qid=1604918663225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的2014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EU)第61/2014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灭蝇胺、苯锈啶、伐虫脒、草氨酰和戊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05584423047&uri=CELEX:32014R0061 2009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EU)第37/2010号法规,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及其最大残留限量分类(《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期, 2010年1月20日,第1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0R0037 欧洲食品安全局,2014年。活性物质苯唑草酮的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审查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14年;12(2):3540,82页。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540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2021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1/79号执行法规,关于活性物质苯唑草酮未获批准(《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9期,2021年1月28日,第8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1R0079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的201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1516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五氟磺草胺、氟菌唑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56期,2018年10月12日,第45-57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18.256.01.0045.01.ENG(英文版) |
10.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2月 拟公布日期: 2023年4月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19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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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一些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兽医用途而保留。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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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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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一些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兽医用途而保留。 |
1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
3. |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页数:3+附件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一些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兽医用途而保留。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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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氟菌唑(270)的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食典委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detail/en/?p_id=270.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批准氟菌唑用于植物保护产品于2020年6月到期。欧盟成员国撤销了所有含有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现有授权。基于上述情况,(EC)第396/2005号法规应作相应修订。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修订(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2020年11月5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0/1643号执行法规,该法规涉及活性物质磷化钙、苯甲地那铵、高效氟吡甲禾灵、吡虫啉、戊菌隆和Z-氯氰菊酯的批准期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0R1643&qid=1604918663225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的2014年1月24日欧盟委员会(EU)第61/2014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的灭蝇胺、苯锈啶、伐虫脒、草氨酰和戊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05584423047&uri=CELEX:32014R0061 2009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EU)第37/2010号法规,关于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及其最大残留限量分类(《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5期, 2010年1月20日,第1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0R0037 欧洲食品安全局,2014年。活性物质苯唑草酮的农药风险评估的同行审查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14年;12(2):3540,82页。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3540 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植物保护产品上市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2021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1/79号执行法规,关于活性物质苯唑草酮未获批准(《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9期,2021年1月28日,第8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1R0079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和附件III的201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1516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五氟磺草胺、氟菌唑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56期,2018年10月12日,第45-57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18.256.01.0045.01.ENG(英文版) |
11. |
拟批准日期:
2023年2月 拟公布日期: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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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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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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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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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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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7/2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II、III和V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表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
内容简述:
该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一些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兽医用途而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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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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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07-21如下信息: |
该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商品中磷化钙、灭蝇胺、苯唑草酮和氟菌唑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中这些物质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是在删除了欧盟不再批准的旧用途或考虑了人类健康问题的旧用途之后制定的。一些最大残留限量根据兽医用途而保留。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D2组——多边国际关系, 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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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58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0721/EU58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