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PRY/32
2022-10-26
22-8031
2022-10-26
22-8031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巴拉圭 |
2. | 负责机构: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 |
3. |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1207.40——芝麻种子和其他次要作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批准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决议页数:5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决议草案批准了配方为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植物检疫产品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该指南必须列入在巴拉圭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标签中。它还确定了芝麻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AC/MRL)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不适用 |
10. |
拟批准日期:
自在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官方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咨询之日起45天。 拟公布日期: 自在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官方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咨询之日起45天。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决议通过后立即。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11月15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 地址: Humaitá Nº 145 c/Ntra. Sra. de la Asunción, Asunción - Paraguay 传真:(+595 21) 445769/441549 电子邮箱:leticia.soria@senave.gov.py;maria.vera@senave.gov.py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网站: https://www.senave.gov.py/proyectos-de-normativas-en-consulta
|
1
本通报决议草案批准了配方为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植物检疫产品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该指南必须列入在巴拉圭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标签中。它还确定了芝麻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 地址: Humaitá Nº 145 c/Ntra. Sra. de la Asunción, Asunción - Paraguay 传真:(+595 21) 445769/441549 电子邮箱:leticia.soria@senave.gov.py;maria.vera@senave.gov.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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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网站: https://www.senave.gov.py/proyectos-de-normativas-en-consu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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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报决议草案批准了配方为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植物检疫产品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该指南必须列入在巴拉圭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标签中。它还确定了芝麻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
1
1. | 通报成员:巴拉圭 |
2. | 负责机构: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 |
3. | 覆盖的产品: HS编码:1207.40——芝麻种子和其他次要作物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批准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决议页数:5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决议草案批准了配方为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植物检疫产品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该指南必须列入在巴拉圭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标签中。它还确定了芝麻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食品法典委员会——最大残留限量(CAC/MRL)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X]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不适用 |
11. |
拟批准日期:
自在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官方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咨询之日起45天。 拟公布日期: 自在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官方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咨询之日起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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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决议通过后立即。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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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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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 地址: Humaitá Nº 145 c/Ntra. Sra. de la Asunción, Asunción - Paraguay 传真:(+595 21) 445769/441549 电子邮箱:leticia.soria@senave.gov.py;maria.vera@senave.gov.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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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网站: https://www.senave.gov.py/proyectos-de-normativas-en-consu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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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巴拉圭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0/26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批准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和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决议 |
内容简述:
本通报决议草案批准了配方为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植物检疫产品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该指南必须列入在巴拉圭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标签中。它还确定了芝麻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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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 地址: Humaitá Nº 145 c/Ntra. Sra. de la Asunción, Asunción - Paraguay 传真:(+595 21) 445769/441549 电子邮箱:leticia.soria@senave.gov.py;maria.vera@senave.gov.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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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网站: https://www.senave.gov.py/proyectos-de-normativas-en-consu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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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巴拉圭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0-26如下信息: |
本通报决议草案批准了配方为10%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植物检疫产品在芝麻(Sesamum indicum)作物中的使用指南,该指南必须列入在巴拉圭销售的此类产品的标签中。它还确定了芝麻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MRL)。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国家植物和种子质量与健康服务局(SENAVE)网站: https://www.senave.gov.py/proyectos-de-normativas-en-consulta
|
通报原文:[{"filename":"PRY32.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1026/PRY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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