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567/Add.1
2022-11-08
2022-11-08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2
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制定措施,防止光肩星天牛(Forster)在联邦属地内引入、定殖和传播,并废除第2012/138/EU号决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11-08 如下信息: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 第G/SPS/N/EU/567号文件(2022年5月18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095号执行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规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以及废除了第2012/138/EU号决定【《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81期,2022年10月31日,第53页】。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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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11-08 如下信息: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 第G/SPS/N/EU/567号文件(2022年5月18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095号执行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规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以及废除了第2012/138/EU号决定【《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81期,2022年10月31日,第53页】。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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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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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11-08 如下信息: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 第G/SPS/N/EU/567号文件(2022年5月18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095号执行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规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以及废除了第2012/138/EU号决定【《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81期,2022年10月31日,第53页】。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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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 |
3. | 覆盖的产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制定措施,防止光肩星天牛(Forster)在联邦属地内引入、定殖和传播,并废除第2012/138/EU号决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11-08 如下信息: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 第G/SPS/N/EU/567号文件(2022年5月18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095号执行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规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以及废除了第2012/138/EU号决定【《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81期,2022年10月31日,第53页】。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7. | 目的和理由: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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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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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1/8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委员会执行法规草案(EU)制定措施,防止光肩星天牛(Forster)在联邦属地内引入、定殖和传播,并废除第2012/138/EU号决定。 |
内容简述: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11-08 如下信息: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 第G/SPS/N/EU/567号文件(2022年5月18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095号执行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规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以及废除了第2012/138/EU号决定【《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81期,2022年10月31日,第53页】。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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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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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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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1-08如下信息: |
应 欧盟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22-11-08 如下信息: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 第G/SPS/N/EU/567号文件(2022年5月18日)通报的提案现由2022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2095号执行法规批准通过。该法规规定了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 (Forster))传入欧盟境内并在欧盟境内定殖和传播的措施,以及废除了第2012/138/EU号决定【《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281期,2022年10月31日,第53页】。本法规应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f.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2/SPS/EEC/22751800s.pd 该补遗通报涉及: [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 [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 撤消拟定法规 [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 其它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 B-1049,电话:+(32 2) 295 4263 传真:+(32 2) 299 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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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EU567Add.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1108/EU567Add.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