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SGP/81
2022-12-22
22-9712
2022-12-22
22-9712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 新加坡食品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婴幼儿谷物制品(HS编码:19011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自通报发出之日起60天。 拟公布日期: 自通报发出之日起60天。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公布之日起6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2月20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现行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可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上找到: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当新的一套要求在60天的评议期后生效时,将对此进行更新。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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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现行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可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上找到: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当新的一套要求在60天的评议期后生效时,将对此进行更新。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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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
1
1. | 通报成员:新加坡 |
2. | 负责机构: 新加坡食品局 |
3. | 覆盖的产品: 婴幼儿谷物制品(HS编码:190110)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页数:1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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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自通报发出之日起60天。 拟公布日期: 自通报发出之日起60天。
|
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自公布之日起60天。
[ ] 贸易促进措施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2月20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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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现行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可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上找到: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当新的一套要求在60天的评议期后生效时,将对此进行更新。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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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2/22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 |
内容简述:
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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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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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现行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可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上找到: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当新的一套要求在60天的评议期后生效时,将对此进行更新。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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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新加坡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2-12-22如下信息: |
将出台一项新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作为婴幼儿谷物制品的自愿计划。进口商如能符合自愿计划的进口条件,可向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其供应商,并可获豁免现时对每批货物进行黄曲霉毒素B1测试的规定。对于不愿意参加自愿计划的进口商,现行的进口前管制措施仍然适用且内容没有改变。进口前管制措施的摘要可通过第5项的链接找到。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现行婴幼儿谷物制品进口前的要求可在新加坡食品局网站上找到: https://www.sfa.gov.sg/food-import-export/conditions-for-specific-types-of-food-for-import.当新的一套要求在60天的评议期后生效时,将对此进行更新。新加坡食品局 收件人:联合行动处/风险管理和监督部 地址:新加坡裕廊商业大道52号,#14-01;邮编:608550 电子邮箱: WTO_CONTACT@sfa.gov.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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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SGP81.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21222/SGP8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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