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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09
2023-01-17
23-041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肉类和可食用肉类内脏(HS编码:02);谷物(HS编码:1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联苯肼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3+2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联苯肼酯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联苯肼酯仅被批准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并设定了联苯肼酯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联苯肼酯(219)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对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将联苯肼酯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决定已被更新至批准其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表的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2022年5月3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698号执行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更新了对活性物质联苯肼酯的批准,并修订了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附件(《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0期,2022年5月4日,第3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2R0698。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活性物质联苯肼酯农药风险评估的最新同行审查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1年;19(8):6818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818(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3年5月
拟公布日期:
2023年7月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3月18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联苯肼酯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联苯肼酯仅被批准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并设定了联苯肼酯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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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联苯肼酯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联苯肼酯仅被批准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并设定了联苯肼酯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肉类和可食用肉类内脏(HS编码:02);谷物(HS编码:10)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联苯肼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3+25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联苯肼酯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联苯肼酯仅被批准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并设定了联苯肼酯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联苯肼酯(219)的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国际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对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将联苯肼酯用于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决定已被更新至批准其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EC)第396/2005号法规,规定了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表的农药最大残留量,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2022年5月3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2/698号执行法规,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将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EC)第1107/2009号法规,更新了对活性物质联苯肼酯的批准,并修订了欧盟委员会(EU)第540/2011号执行法规的附件(《欧盟官方公报》L系列第130期,2022年5月4日,第3页)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22R0698。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活性物质联苯肼酯农药风险评估的最新同行审查结论。《欧洲食品安全局公报》2021年;19(8):6818 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6818(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3年5月
拟公布日期:
2023年7月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3月18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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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1/17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联苯肼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联苯肼酯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联苯肼酯仅被批准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并设定了联苯肼酯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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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1-17如下信息: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联苯肼酯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某些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发生了变化。由于未提供确保消费者安全所需的相关信息,且无法确定相关代谢物的毒性,因此无法最终完成可食用作物的消费者风险评估。因此,联苯肼酯仅被批准用于永久性温室中的非食用作物,并设定了联苯肼酯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A4组——多边国际关系 地址:布鲁塞尔Rue Froissart 101B-1049,电话:+(32 2) 29 54263 传真:+(32 2) 29 98090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通报原文:[{"filename":"EU60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117/EU60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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