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G/SPS/N/BRA/2139
2023-02-17
23-1170
2023-02-17
23-1170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覆盖的产品: 环境。健康保护。安全(ICS分类号:13)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3年2月10日第1147号决议草案。页数:4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拟将活性成分A71-1-氨基环丙烷羧酸的专题著作列入《农药、家庭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活性成分专题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0月19日由《巴西官方公报》(DOU-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第103号规范指令公布。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巴西的最大残留限量根据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科学方法而制定。各国通常根据适用于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GA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不同,各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药使用模式也不尽相同。这意味着巴西对食品中农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可能与食典委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当一种产品的农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符合巴西的最大残留限量但符合食典委标准时,也可以进口,前提是风险评估的结果未表明该产品对巴西消费者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拟公布日期: 待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15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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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决议草案拟将活性成分A71-1-氨基环丙烷羧酸的专题著作列入《农药、家庭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活性成分专题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0月19日由《巴西官方公报》(DOU-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第103号规范指令公布。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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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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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决议草案拟将活性成分A71-1-氨基环丙烷羧酸的专题著作列入《农药、家庭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活性成分专题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0月19日由《巴西官方公报》(DOU-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第103号规范指令公布。 |
1
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 |
3. | 覆盖的产品: 环境。健康保护。安全(ICS分类号:13)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2023年2月10日第1147号决议草案。页数:4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决议草案拟将活性成分A71-1-氨基环丙烷羧酸的专题著作列入《农药、家庭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活性成分专题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0月19日由《巴西官方公报》(DOU-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第103号规范指令公布。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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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巴西的最大残留限量根据符合国际最佳实践的科学方法而制定。各国通常根据适用于本地区的《良好农业规范》(GAP)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由于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不同,各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药使用模式也不尽相同。这意味着巴西对食品中农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可能与食典委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当一种产品的农用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符合巴西的最大残留限量但符合食典委标准时,也可以进口,前提是风险评估的结果未表明该产品对巴西消费者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拟公布日期: 待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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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待咨询期结束后确定。
[ ] 贸易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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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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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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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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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2/17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2023年2月10日第1147号决议草案。 |
内容简述:
本决议草案拟将活性成分A71-1-氨基环丙烷羧酸的专题著作列入《农药、家庭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活性成分专题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0月19日由《巴西官方公报》(DOU-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第103号规范指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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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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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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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巴西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2-17如下信息: |
本决议草案拟将活性成分A71-1-氨基环丙烷羧酸的专题著作列入《农药、家庭清洁产品和木材防腐剂的活性成分专题清单》,该清单于2021年10月19日由《巴西官方公报》(DOU-Diário Oficial da União)第103号规范指令公布。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国际事务咨询处( AINTE),电话:+(55 61) 3462 5402/5404/5406 电子邮箱:rel@anvisa.gov.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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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filename":"BRA2139.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217/BRA213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