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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EU/616
2023-02-23
23-1279
卫生及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
通  报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4 + 2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部及表面的农药最大残留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五的2017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7/170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联苯菊酯、双酰草胺、吲哚酮草酯、丁苯吗啉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7R0170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五的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9/90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糠菌唑、萎锈灵、六苯丁锡氧、胺苯吡菌酮和哒螨灵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0090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三的201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1516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五氟磺草胺、氟菌唑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41776506833&uri=CELEX:32018R1516 关于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双酰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5.4192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萎锈灵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5019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4769(英文版)
10. 拟批准日期: 2023年9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11.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4年5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2.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24日
13.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14.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1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1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1
1. 通报成员:欧盟
2. 负责机构: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
3. 覆盖的产品: 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以及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标题:

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页数:4 + 26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8.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9.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X]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 ] 否
10.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内部及表面的农药最大残留量的(EC)第396/2005号法规,并修订了欧盟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五的2017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7/170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联苯菊酯、双酰草胺、吲哚酮草酯、丁苯吗啉和氟胺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7R0170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的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五的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9/90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糠菌唑、萎锈灵、六苯丁锡氧、胺苯吡菌酮和哒螨灵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9R0090 修订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三的201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18/1516号法规,该法规涉及某些产品内部或表面五氟磺草胺、氟菌唑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541776506833&uri=CELEX:32018R1516 关于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双酰草胺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RL)的合理意见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5.4192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萎锈灵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5019 根据(EC)第396/2005号法规第12条审查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https://doi.org/10.2903/j.efsa.2017.4769(英文版)
11. 拟批准日期: 2023年9月11日
拟公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12.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2024年5月1日 [ ] 贸易促进措施
13.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3年4月24日
14.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15.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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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2/23 0:00:00如下信息:
通报标题: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396/2005号法规附件二和附件五的欧盟委员会法规草案,该法规草案涉及某些产品内/表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最大残留限量(与欧洲经济区有关的文本)。
内容简述: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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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2-23如下信息:
拟定法规草案涉及更新某些食品中双酰草胺、萎锈灵和杀铃脲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这些物质在某些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变更。由于该活性物质的批准使用已过期,在删除欧盟不再授权的旧用途后,设定了较低的最大残留限量。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SANTE)——多边国际关系A4组 地址:Rue Froissart 101,电话:+(322) 29 54263/60933/80895 传真:+(322) 29 98566 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 网址: http://www.ec.europa.eu http://ec.europa.eu/food/safety/international_affairs/wto/index_en.htm

通报原文:[{"filename":"EU616.docx","fileurl":"/uploadtbtsps/sps/20230223/EU6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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