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
1. | 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 | 负责机构: 欧亚经济委员会 |
3. | 覆盖的产品: 兽药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关于修正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2年1月21日第1号决议的决议草案。页数:俄语 使用语言:3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草案规定,通过确定兽药流通主体的过渡期,确保分阶段过渡到实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6号决议批准的《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标签要求》,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7号决议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 2018)《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4.17、6.7、6.8、6.9、6.10、6.11章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0.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1. |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2.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6月10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亚经济委员会
卫生、植物检疫和兽医措施部
地址:2 Letnikovskaya St., bld.1/2
邮编:115114 俄罗斯联邦莫斯科
电话:+(7 495) 669 2400(分机:5151)
传真: +(7 495) 669 2415
电子邮箱: info@eecommission.org
dept_sps@eecommission.org
|
该草案规定,通过确定兽药流通主体的过渡期,确保分阶段过渡到实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6号决议批准的《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标签要求》,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7号决议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亚经济委员会
卫生、植物检疫和兽医措施部
地址:2 Letnikovskaya St., bld.1/2
邮编:115114 俄罗斯联邦莫斯科
电话:+(7 495) 669 2400(分机:5151)
传真: +(7 495) 669 2415
电子邮箱: info@eecommission.org
dept_sps@eecommiss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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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草案规定,通过确定兽药流通主体的过渡期,确保分阶段过渡到实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6号决议批准的《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标签要求》,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7号决议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 |
1. | 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 | 负责机构: 欧亚经济委员会 |
3. | 覆盖的产品: 兽药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关于修正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2年1月21日第1号决议的决议草案。页数:俄语 使用语言:3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该草案规定,通过确定兽药流通主体的过渡期,确保分阶段过渡到实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6号决议批准的《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标签要求》,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7号决议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 |
7. |
目的和理由:
动物健康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 2018)《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4.17、6.7、6.8、6.9、6.10、6.11章
|
10.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11.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公布日期: |
12. |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3.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23年6月10日
|
14.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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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亚经济委员会
卫生、植物检疫和兽医措施部
地址:2 Letnikovskaya St., bld.1/2
邮编:115114 俄罗斯联邦莫斯科
电话:+(7 495) 669 2400(分机:5151)
传真: +(7 495) 669 2415
电子邮箱: info@eecommission.org
dept_sps@eecommission.org
|
应亚美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4/11 0:00:00如下信息: |
通报标题: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关于修正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22年1月21日第1号决议的决议草案。 |
内容简述:
该草案规定,通过确定兽药流通主体的过渡期,确保分阶段过渡到实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6号决议批准的《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标签要求》,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7号决议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 |
该补遗通报涉及: 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亚经济委员会
卫生、植物检疫和兽医措施部
地址:2 Letnikovskaya St., bld.1/2
邮编:115114 俄罗斯联邦莫斯科
电话:+(7 495) 669 2400(分机:5151)
传真: +(7 495) 669 2415
电子邮箱: info@eecommission.org
dept_sps@eecommiss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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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亚美尼亚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3-04-11如下信息: |
该草案规定,通过确定兽药流通主体的过渡期,确保分阶段过渡到实施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6号决议批准的《人用药品和兽药产品标签要求》,以及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2016年11月3日第77号决议批准的《欧亚经济联盟良好生产规范规则》。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欧亚经济委员会
卫生、植物检疫和兽医措施部
地址:2 Letnikovskaya St., bld.1/2
邮编:115114 俄罗斯联邦莫斯科
电话:+(7 495) 669 2400(分机:5151)
传真: +(7 495) 669 2415
电子邮箱: info@eecommission.org
dept_sps@eecommissio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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